引言
小生产者合伙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分化不断进行。有的伙友能力强,所分到的实物产品能销售掉并能卖一个好价钱,而有的伙友能力较差,或者家庭中有病人,而且所分到的实物产品迟迟脱不了手,价格也较低,这样收入差距就拉大了。
小生产者合伙组织是按入股的方式组成的,每人持股若干,股份在伙友之间可以转让。贫穷的伙友在经济困难时把手头的股份转让给有钱的伙友,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小生产者分化的结果,出现了合伙组织中持有较多股份的富户和股份减少的穷户。
更重要的是,商人乘着小生产者合伙组织技术上有困难、资金上有困难和销售上有困难之际,逐步向这些合伙组织渗透。商人们有较多的资本,有能力垫支各项费用,供添置设备,建造新的熔炼炉,或建造仓库,或购买马匹车辆。
他们或者向这些合伙组织投资入股,或者给它们以贷款。向商人借钱的穷伙友,有时也把手头的股份卖给或抵押给商人。商人以不同的方式取得股份以后,就要按股取酬,并享有一定的发言权,甚至把持了合伙组织的领导权高。相形之下,失去股份的伙友,就等同于雇工,而较晚来到矿区干活的人是没有资格取得股份的,他们只好充当雇工。合伙组织的性质终于发生了变化这是工人开始分化的时期。
一个不参加实际劳动的矿工阶层产生了,伴随而来的是另一个自己劳动但依附于不劳动阶层的矿工阶层,所以这是和家庭工业制的发展相似的一种发展。接着,股份的转让在合伙组织的内部也在加紧进行之中。
不同竖井的不同产量也导致了分化。有时矿工获利至巨,有时则陷于饥饿。股份转移的自由愈大,也同样地越来越助长了分化,因为不参加劳动的会员就以他们股票的买卖为可乘之机了。过去,当刚开始出现小生产者合伙组织时,矿区所有的人都有股份,严格地按照平等原则来分配股份,禁止某一个人持有较多的股份。
到后来,早先矿工所力图用以限制他们彼此之间的不平等的发展的那些措施,已随着采矿业的发展而逐渐废止了。其中之一就是禁止积聚矿业股份。这一项以及所有类似的限制都不能不取消了。商人渗进了采矿与冶炼业,封建主、贵族、寺院同样渗进了这一行业。
他们不仅从原来的采矿与冶炼业小生产者合伙组织那里收购股份,而且自己投资创办了合资的矿业公司,并且在击败小生产者合伙组织之后再兼并它们。由某个地主或金融家独自对大规模的采矿与冶金企业进行投资的情况也许并不如由商人、收税人、律师与贵族合伙投资的情况那么常见,这些人通过合伙汇集了不同份额的资本,同时也减少了投资的风险。
萨克森与波希米亚的采矿公司便是从修道院、批发商、享有爵位的地主以及市政府等处广泛获得其财源的,而投资的各方都持有一定数目的股份这种新成立的、由商人、贵族等合资建立的采矿与冶炼业股份企业,从一开始起就是雇工生产经营的它们显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那些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困难而被它们兼并过去的原来的小生产者合伙组织,也就变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采矿与冶炼业手工工场的组成部分。至于仍然保存下来的小生产者的合伙组织,则由于内部的分化,出现了富户与穷户,富户把持了合伙组织,性质也就改变。
能够一直存在下来并维持小生产者合伙组织性质的,几乎已看不到。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所指出的:“原来由合伙的劳动者构成的矿业组合几乎到处都变成了靠雇佣工人开采的股份公司”。
以上的演变经历了长达三四百年的过程。据记载,早在10世纪,在德国、奥地利境内就已经出现小生产者合伙开采的矿业。12世纪时,由人身自由的矿工组成的合伙组织仍是在德国境内采矿与冶炼业的企业基本形式。
在英国,除了银矿和少量锡矿和煤矿而外,16世纪以前采矿业一般不需要巨额投资,所以采矿石和挖煤都由独立小生产者组成的合伙组织进行商人等合资建立的矿业公司以后慢慢渗入矿区。“不过,采矿手工业者合作的旧的合资采矿组织和资本所有者团体的新的合资采矿组织,二者在14世纪和15世纪是并存的”。
再过一段时间,新的合资采矿组织大体上同商业资本侵入农村家庭纺织手工业的情况相似,甚至比后一种情况更有典型意义,因为前一种情况下使用了股份的方式“确切地说,矿业股票这个词自年以后才在费赖贝格被确定为原始的矿业股票,当时在蒂罗尔,人们也称它为矿业股票。
年前不久,矿业股票充分发展起来以后,每一个有采矿权的合资采矿组织都分成为个股份,在少数情况下它们还掌握在真正的合资采矿组织手中,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已属于资本所有者”在英国,第一个矿业公司于年在诺森伯兰郡建立,后来这样的公司为数很多,有重要的,也有不重要的,都实行每年向股东分红的制度。
尤其在铜矿业,由于矿井很深,开办工程和保养费用都很大,所以要采用股份制公司这种形式。在市场对矿产品需求增大后,封建主们也在自己的领地上进行矿业投资。在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贵族与上等乡绅都积极地在自己的地产上发展起采矿业与冶金业,为挖掘煤矿、修建竖井、安置熔炉与锻炉,他们投入了大笔资金。在矿业公司纷纷成立的同时,矿工的供给与补充也有了新的来源。
一方面,从农村中向采矿与冶炼业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这是因为,在当时西欧封建社会中限制继承的家庭里,家庭不得不把多余的孩子送出去做工,进入矿区便是一条出路,因为采矿与冶炼业劳动条件差,生活艰苦,迫切需要招募劳动力。
另一方面,农村中原来就有一些小铁匠作坊,有时还雇了帮工和学徒,他们在锻造斧子、镰刀、犁等方面是有技艺的。他们在竞争中有失利的,于是也就进入矿业公司从事冶炼、锻造等工作。
当然,不能否认在长达三四百年的时间内,小生产者合伙组织中有少数人后来发展起来,成为矿业公司的投资人之一,或者同其他人一起建立了大的采矿与冶炼业手工工场,成为大股东。但成功者毕竟很少。商业资本的侵入与控制,这一行业大资本形成的主要来源。
结语
以英国的铁矿业来说,在16世纪后期,已经形成这样的格局,即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的采铁和炼铁企业占据了主要位置。由自由劳动者团体组成的企业和个体生产者建立的企业即使依然存在着,但无论在生产或市场销售方面都已无法同资本主义企业主的经营相比。并且除商人资本以外,一些地主也同冶铁企业主结合起来,因为铁的生产经营是相当盈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