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这两个数字必须搞清楚

有人咨询,说李律师,我非法开采矿石获利只有几十万,为什么给我定的涉案金额是有几百万。

其实这就是非法采矿这个罪名的特殊性性。非法采矿罪往往有两个数字,一个是非法所得,一个是涉案金额。而且这两个数字是往往是不一样的,而且差距很大。非法所得,指的销赃数额。

一般来说就是嫌疑人出卖矿石收到的款项。这个金额往往通过资金流水确定的。而涉案金额指的非法开采矿石的价值,这个价值依据的“坑口价”。什么意思呢,就是矿石开采出来,假设在矿坑的坑口马上卖掉,这个金额就是涉案金额。这里面是不包括运输和销售成本的。

根据年司法解释,矿石价值的计算,有销赃数额的,按照销赃数额计算;没有销赃数额或者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明显不合理,就要根据矿产品的价格数量认定。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矿石价值差距是很大的,甚至能影响到是有罪,或者无罪。

李小滨律师,专注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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