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要求砂石矿权开展“净矿”出让,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意见》要求,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对属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矿业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
此外,《意见》还要求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并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
本意见自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