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第1周,国内外矿产行业呈现怎样的发展动态?树人矿业律师为你整理一周的热点和律师点评,点击标题可以阅读原文,一起看看吧!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年以来,部分地区备案实施了一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项目产能置换手续不完善,有的存在“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的问题,一些项目在布局、规模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影响了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国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提出两项要求:
一、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
各地区自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
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备案钢铁项目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报请国务院严肃查处,并作为反面典型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通报。
二、开展现有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
各地区要全面梳理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中央钢铁企业项目由所在地一并梳理),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其中已投产的要确保被置换产能全部拆除到位。
以上相关要求不落实的,已投产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整顿不到位不得复产;已开工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建整顿,在整顿到位前不得继续建设。
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在确认以上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前不得开工。自查自纠结果(包括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每个项目的上述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查处整改情况等)于年4月30日前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律师点评:
现有钢铁项目备案和产能置换政策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需要进行评估论证后出台新的政策,为防范新政策研究制定期间产能供需失衡风险进一步加大,有必要暂停钢铁项目备案和产能置换。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听取行业、企业诉求,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进行专家论证后,出台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新的政策出台后,产能置换公示、公告和项目备案按新办法执行。
2生态环境部发布《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为防治黄金工业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黄金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律师点评:
经了解,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黄金工业金矿采选和以金精(块)矿、废杂金等含金物料为主要原料冶炼黄金过程的污染防控,不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等冶炼副产金的过程。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可用于黄金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技术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制度贯彻实施和排放标准制定等环境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等工作。
文件从源头及生产过程污染防控、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二次污染防治、鼓励研发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对黄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定。
该文件对于黄金工业领域的环境治理和保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
近日,为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号),加强储能标准化建设工作,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律师点评:
《方案》提出,计划到年,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较为系统的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储能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储能标准国际化。
并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储能标准信息平台,共享储能标准化工作动态信息。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按职责分工,定期将标准制修订成果和工作信息在平台上共享。《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4山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了《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从年年底开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山东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律师点评: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对由中央委托山东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海域、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中针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明确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地质勘查单位应给予配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应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
5浙江地矿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1月10日,《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基本建立。
此次出台的《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分别由原来的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的3个规范性文件修订而成,强化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实施分类惩戒措施。在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
二是省厅将地矿信用评价结果、地矿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矿业权人、矿业权竞买人(投标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有被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需要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律师点评: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信用约束”的基本原则,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对矿业权人实行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地矿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矿业权人有效自主经营和承担首负责任,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渠道。
6河南:出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办法
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起草的《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于1月31日起施行。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周期不同。
办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
办法明确,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罚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年1月3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下一年重新对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根据《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应严守的底线,不容突破,未来我国将就安全生产出台更多的法律规定,律师在此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相较于追求产量,生产经营单位应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