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5月27日讯(记者/李璐罗先宇)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能有效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那么什么是非法采矿罪,我们来听检察官普法划重点。年至年,被告人赵某等29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江湖南临湘至湖北洪湖水域非法开采江砂约.5万吨,销售金额近万元。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赵某等29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临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超: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保护性的矿产,开采价值达到5至10万元,就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中,陈某玉等27名被告人为了返程途中不跑空船,在明知被告人赵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运输船,将非法开采的江砂运输至上海、江苏等地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临湘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助理张炎:当非法采矿的金额达50万至万元,或者是在禁采区开采的金额达到25万至50万元,就属于刑罚规定的情形特别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以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主体,必须在指定区域合法采矿,如跨区域采矿,也涉嫌犯罪。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采矿案件件人,其中起诉66件人,人民法院判决45件人,有效打击并震慑了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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