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30日,兰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伐林木罪等六项罪名,依法对熊某彪、熊某东等十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年以来,被告人熊某彪采用暴力手段强取豪夺村民个人的矿洞,在攫取到暴利后,被告人熊某彪、熊某东、熊某忠几兄弟为谋取更大不法利益,在兰坪县啦井镇挂登矿山非法采矿。其间,熊某彪为维护其利益,随意殴打他人,强占矿洞。在兰坪县水务局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被告人熊某彪用其驾驶的车辆撞击执法车辆,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导致执法中断。为了壮大家族势力及不法影响力,熊某彪谋求政治渗透,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在其任职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设置过磅秤,强行对来往挂登矿山的拉矿车辆收取过磅费,从中谋取巨额利益。被告人熊某东恶意煽动挂登村民,采取断道、堵路、滋扰、起哄闹事等行为,对在矿区作业的某某公司强行索要劳务费,并强迫该公司雇请四十多名村民进入公司务工,无偿领取工资。严重破坏了环境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至此,逐步形成以熊某彪为纠集者、以熊某东、熊某忠为积极参与者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家族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
被告人熊某彪、熊某东、熊某忠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熊某彪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熊某彪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熊某彪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擅自砍伐了一株铁杉树,立木蓄积达59.m3,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熊某东等十名被告人组织、纠集挂登村委会村民采用断道、堵路的行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十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全明知他人存放的矿产品系非法开采所得,还为他人提供场所予以窝藏、转移并从中获利,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对十三名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兰坪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兰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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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熊某彪、熊某东等十三名被告人涉恶犯罪团伙一审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