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人咨询我,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因为别的原因挖出了矿石,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这种情况全国各地都有,原因也是各种各样,有的是土地平整、有的的是河道疏浚、有的是卫星图斑治理,还有房地产建设、生态修复,等等。
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土石方工程是合法的。实施土石方工程就必须要开挖,这种情况下开挖出矿石难道就是犯罪吗?
这里面必须要厘清两个问题。
第一,有合法理由进行的开挖行为,是无证开采吗?非法采矿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矿产资源的正常开发秩序,惩罚的是无证开采。但这时候的开挖,不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采矿,而是为了工程建设或者项目实施,这种情况本来就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哪里来的无证开采?所以,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的开挖行为是经过项目审批部门的许可,属于刑事不可罚的范围。
第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挖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采矿的故意?这时候的开挖,是为了实施项目建设或者工程施工,而必须进行的开挖行为,不进行开挖就不能完成项目建设。即使后期有出卖矿石的行为,也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不能断然认为这就是无证采矿。
矿业是个非常专业的罪名,很多办案人员都不懂,如果您请的律师也不懂,本来是无罪的情形,很可能就会认罪认罚去争取缓刑或者从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