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行贿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一案。自治区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某财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牧场的三处山头擅自开采建筑用石料玄武质浮岩,非法开采石料的总价值为.1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年承揽某给排水工程,在决算中采取虚报工程量的方式,让主管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达到非法占有项目资金.92万元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历时十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某某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流程规范。鉴于案件重大、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涉案金额余万元!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行贿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