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精简流程21天高效办证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彭典实习记者彭烨)5月2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集中颁发一批磷矿、地热、煤层气矿业权证。记者了解到,此次颁发的8个矿业权证,将过去以“年”计的历程变为现在以“天”计的周期,连接了从“审批制到登记制”的断点,标志着全省矿业企业将共享新一轮改革红利。

此次领取矿业权证的有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阿西里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多彩贵州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贵州雍康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文(右)为企业代表颁证

“时间长”“环节多”是矿业权证办理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将矿产资源管理由“行政审批制”改为“合同协商+容缺承诺的登记制”,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形式,约束企业主体责任,对缺少部分非主要申报材料的,由申请人作出补齐材料承诺,予以先行办理,尽最大可能减少行政干预。

同时,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不再将环境影响评理矿业权登记的前置条件,由矿业权人在实施开采工作前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也不再将《矿户负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作为办理矿业权登记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人作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书面承诺后子以容缺办理。对需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还取消了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将此事项合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今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申请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范围与登记机关协商约定采矿区范围。

按以往的采矿权新立流程,申请人要先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得到批准后取得采矿权新立预留期,小型矿山预留期1年,中型矿山预留期2年,大型矿山预留期3年,在预留期内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文件,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并进行评审备案,还要同步准备其他一些报件材料。

通过以上几项改革,此次8个颁证的试点项目,平均办理时间为21个工作日,将过去的办理采矿权新立,以“年”计变为了现在的以“天”计,为企业快速融资创造了条件,起到了“输气补血”的效果。

“这次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的采矿证时间之短、速度之快、效率之高、服务意识之强,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以实际行动响应省委对贵州磷化集团脱困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可以尽快进行基本建设工作,有序安排生产接替,一定全力把资源管好、用好。”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三可说。

编辑:曹轶

编审:李蓓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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