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
南靖德龙石材有限公司畓后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评估委托人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三、评估机构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拟有偿协议延续出让“南靖德龙石材有限公司畓后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南靖德龙石材有限公司拟受让该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为南靖县自然资源局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年5月31日
六、评估日期
年6月7日至年6月28日
七、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规定,采矿权可以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相关行业协会未制定基准价因素调整法方法规范且在当地未能收集到近年该矿种类似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进行评估。该项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矿山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难以收集到充分、规范的该矿山财务数据,三合一方案未设计矿山开发成本费用等参数,缺少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数据。该矿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山服务年限较短。根据该矿山现有条件,较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因此,确定本次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1——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八、评估主要参数
矿区面积为0.km2,开采标高:~m,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饰面用花岗岩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8.万m3,荒料量5.万m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荒料量5.万m3;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设计损失量为0.82万m3,采矿回采率为98%;吊装运输系数为1%;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荒料量5.02万m3;拟申请生产规模1.7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2.92年,评估计算年限2.92年;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1元/m3;采矿权权益系数4.2%;折现率8%。
九、评估假设
1)本项目拟定的矿山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保持不变,且持续经营;
2)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3)以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矿技术水平为基准;
4)市场供需水平符合本评估预期;
5)物价水平基本保持不变,产品销售价格符合本评估预期;
6)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项目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所确定的公平合理采矿权价值,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南靖德龙石材有限公司畓后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2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
十一、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