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6月2日,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海林市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6起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路军主持,审委会专委姜新昆发布。海林地方媒体单位等应邀参加发布会。
本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是近年来海林法院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遴选产生,涉及土地、水、矿产、林业、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覆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领域。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增强人民群众环境法治信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林市人民法院
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冷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年9月,冷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雇佣唐某某等人使用旋耕机对五常市冲河林场林地实施“旋地”,并用钢丝绳将现场树根拽出。经鉴定,涉案林地为国有造林地,被占用开垦总面积为73亩,占用开垦林地对原有林地植被造成严重毁坏。
年11月26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年9月,曹某请托杨某某购买熊掌,杨某某联系经营山产品的王某某帮助购买熊掌。年12月,王某某、杨某某驾车将20只熊掌送至曹某处。经核算,20只熊掌价值人民币元。
年1月25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三
被告人翟某某非法采矿案
年10月29日,翟某某取得海林市红星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每年生产建筑用花岗岩立方米,采矿许可延续至年10月24日,国土资源部门已在发给翟某某的采矿许可证中写明许可开采范围及深度。年至年期间,翟某某未经许可,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范围,雇佣钩机、铲车等机械设备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并将开采出的花岗岩对外销售或送给他人。经测量,海林市红星采石场越界开采花岗岩石动用量为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花岗岩矿石价格为元。
年3月4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元;并收缴翟某某违法所得元上缴国库。
案例四
被告人魏某某、朱某某滥伐林木案
年,魏某某、朱某某合伙购买海林市海林镇文明村吴某某所有的两块林地内的人工杨树。吴某以其名义办理了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杨树蓄积共计61立方米。魏某某、朱某某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时间进行采伐,且超过采伐批准范围进行采伐。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为.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涉案人工杨树价格为.元。
年12月28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元;追缴被告人魏某某、朱某某共同违法所得.元。
案例五
被告人陆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年9月20日左右,陆某某为挖深其承包的林蛙养殖池,雇佣挖掘机司机姜某某在海林市横道河子镇七里地村与横道林场的交界处进行施工过程中,陆某某指挥姜某某将林蛙池边一株水曲柳挖断。经鉴定,采伐致死水曲柳1株,水曲柳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中保护级别Ⅱ级;致死林木立木蓄积0.立方米;林木出材量为0.立方米。
年12月6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
案例六
被告人刘某某污染环境案
年6月,刘某某租用海林市某奶牛场,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验收,且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生产工业颗粒胶。刘某某在生产过程中逃避监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内的一处排水井内,并将生产产生的废渣、沉积物直接堆放在厂内。经鉴定,该厂的生产行为导致了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遭受了损坏,该厂的生产行为与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厂的的原料、沉积物、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年5月9日,海林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0元。
原标题:《海林市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