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委托人
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采矿权人
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
三、评估对象
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七二八盐厂采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四、评估目的
因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评估委托人确定“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七二八盐厂采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年8月31日。
六、评估日期:年9月1日~年9月25日。
七、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依据《湖北省云应盐矿区隔蒲井田应城矿段七二八盐厂采区石盐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年12月底)》,截至年12月底,隔蒲井田应城矿段七二八盐厂采区累计查明石盐矿石资源量千吨、NaCl量千吨、伴生Na2SO4量千吨。矿区保有石盐矿石量千吨、NaCl量千吨、伴生Na2SO4量.4千吨,其中:控制资源量石盐矿石量.4千吨、NaCl量.4千吨、伴生Na2SO4量.6千吨;推断资源量石盐矿石量.6千吨、NaCl量.6千吨、伴生Na2SO4量.8千吨。矿区范围内保有可利用石盐矿石量.8千吨、NaCl量.1千吨、伴生Na2SO4量.6吨,其中:控制资源量石盐矿石量.3千吨、NaCl量.8千吨、伴生Na2SO4量.6千吨;推断资源量石盐矿石量.5千吨、NaCl量.3千吨。矿区范围内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调整后)石盐矿石资源量千吨,NaCl资源量(调整后).64千吨。矿区设计盐井井组回采率为70%;矿区综合开采回采率为16.53%;可采储量(NaCl).1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00万吨/年(卤折盐),即年产饱和卤水.25万吨;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5.40年;矿山产品方案为饱和卤水(卤水波美度:≥22Be′;NaCl:.05g/l;Na2SO4:0.36g/L);饱和卤水不含税销售价格30.6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2%;折现率8%;采矿权范围内新增NaCl资源量为.81万吨。
九、评估结论
确定“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七二八盐厂采区(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42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万零肆仟贰佰元整。